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明确了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的有关支持事项。
为更好地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自然资源部统筹发展和安全,对以往印发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明确了科学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加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完善耕地保护措施、延续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预审政策、优化完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优化工业项目用地指标控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搞好地质信息服务等11项过渡期内支持政策。
通知称,加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每个脱贫县每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不得挪用;原深度贫困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由所在省份协调解决。完善耕地保护措施,鼓励支持脱贫地区光伏项目在戈壁、荒漠等地区建设,不得新增占用耕地建设光伏项目。延续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预审政策,2024年1月2日前,原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不再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
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通知表示,在生态保护红线之外,加大地质找矿力度,选择有市场前景、有资源潜力的资源富集区开展前期调查勘查,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指标、项目、技术、资金等,在同等条件下,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对脱贫地区上报的符合条件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加强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抓好灾害易发区的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脱贫地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通知明确,搞好地质信息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地勘单位等积极开展原深度贫困地区现有地质资料的二次开发,深入挖掘地质资料潜力,继续开展地质资料专题服务和定制服务。积极实施原深度贫困地区地质调查,进一步摸清地质资源优势;继续加强原深度贫困地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助力特色农业发展;继续加强原深度贫困地区地下水综合调查,助力解决饮水用水难题。
来源:中国矿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