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肥城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委托,我单位(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山东地质勘查院)现对肥城市2011年第二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05号地块及2012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07号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
1、项目概况及基本信息
Ⅰ05号地块
调查地块用地面积33614.5m2,地块原土地类型为水浇地、其他林地、农村宅基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根据《关于肥城市2011年第二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05号地块的规划条件通知书》(肥规条字[2022]047号),拟将调查地块转为商住用地。建设用地分类为第一类用地。
Ⅱ07号部分地块
调查地块用地面积9313.73m2,地块原土地类型为耕地和农村宅基地。
《关于肥城市2012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07号部分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肥规条字[2022]64号),拟将调查地块转为居住用地,用于住宅建设。建设用地分类为第一类用地。
2、调查结果
根据前期的现场踏勘及访谈情况,调查地块内不存在工业企业,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危险废物等污染物的倾倒情况。地块内堆土及建筑垃圾土源明确。地块内建筑用途清晰。地块内部无可疑污染源。根据本次土壤快筛检测数据分析,土壤快速检测点中总铬、砷、铅、铜、镍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结果与对照点比对无明显差距;挥发性有机物快筛结果中数据浓度较相近,与对照点相比亦无明显差距。地块现阶段块周边1000m范围内无重点行业企业和重污染企业,无易迁移污染物,周边环境对本地块污染影响较小。本地块及周边区域,均未发生过环境突发事件或和环境污染事故。
3、结论与建议
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不需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无需开展下一步的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本次调查范围内土地用于商住用地的规划是可行的。
本次调查结果是基于地块现有条件和现有评价标准而做出的专业判断,未来该场地由于用地类型或评价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应对现有调查结论进行评估,必要时需要重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尽可能做到客观、真实地反映场地检测指标分布情况,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管理方应对场地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本地块对土壤造成污染。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山东地质勘查院
2022年11月2日